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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基金员工考核合格却未被续约 要求补偿17万

2020年02月12日 10:52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益民基金员工称被无故解聘索要工资、报销款、补偿等共计17万元。因仲裁委以管辖权有误为由驳回了其请求,法院只得界定了管辖权后发回重新仲裁。

  郑某于2016年12月19日入职益民基金,双方约定薪酬为每个月税前0.5万元,绩效为工资总额的20%,在季度(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郑某在第一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对再签三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但是益民基金后续并未与郑某签约。

  2019年1月1日,益民基金与郑某解除劳动关系,由人事部门出面解决,却未书面告知辞退理由,也未进行经济补偿。

  郑某向西城区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希望裁决益民基金支付其2017年第四季度及2018年全年的绩效工资1.5万;报销款1.79万;2018年全年的通讯费、交通费、工资餐补合计1.38万;未签署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86万;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1万;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了郑某的申请。

  据郑某和益民基金陈述,益民基金注册地为重庆,北京市庄胜广场是公司在北京的办公场所,郑某曾在此短暂工作过,但是在职期间的主要工作地点是上海。益民基金在注册地其实没有办事机构及办公人员,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就在西城区。

  郑某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其上述请求。

  郑某提交了往来邮件等证据证明上述请求合理性,往来邮件表明郑某考核均为合格,益民基金应当对其支付绩效工资。郑某主张的报销款,也已提交证据证明是为益民基金垫付的,并已将票据交给公司。电话费、交通费、午餐标准双方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约定,但是益民基金未履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种情况下,郑某是可以向西城区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本案前置的仲裁程序对管辖权进行了裁决,并未对实体进行审理,郑某应先经仲裁程序进行实体处理,因此法院驳回了郑某的请求。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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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基金员工考核合格却未被续约 要求补偿17万

2020-02-12 10:52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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