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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引领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05月17日 14:27    来源: 金融时报     钱林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1年末,保险业总资产共计24.9万亿元,提供保险金额12146万亿元,已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地位。

  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防控风险是底线更是基石,而这离不开构建有力有效的监管体系。2018年4月8日,银保监会正式挂牌运行,揭开了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崭新篇章。成立4年多来,银保监会通过严守风险底线、优化保险监管、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保险业健康平稳运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从严监管主旋律不变调

  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保险监管始终坚持严字当头。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全系统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2849家次,处罚责任人员3496人次,罚没金额合计达14.49亿元。此后两年,监管处罚力度继续加强。2020年,银保监会处罚违法违规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4554人次,罚没金额合计22.75亿元。2021年,银保监会全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870家次,处罚责任人员6005人次,罚没金额合计27亿元。

  过去一年,监管机构紧盯重要业务领域,组织开展了车险专项检查、人身保险市场乱象专项治理,着力整治违规销售行为、互联网保险、虚假信息等市场乱象。据普华永道统计,2021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向307家保险机构开出2182张罚单,罚款总金额达3.0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除罚款、警告等处罚措施外,近年来,监管部门更多采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任职资格等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例如,某大型人身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的个险代理人曹某就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从近年来监管处罚事由来看,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费用等,是银保监会一直以来以及接下来强化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焦点所在。对此,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何小伟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是保险行业由来已久的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其他类型企业不同,具有‘定价在前、成本在后’的特征,若内控机制不健全,保险公司便有了财务数据造假的操作空间;另一方面是保险产品同质化较强,在长期‘唯保费论业绩’的经营理念下,各家公司付出很高代价来打价格战,由此催生了数据造假现象。要系统、根本地解决这类问题,不仅需要通过严监管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违法违规成本,还需要着力完善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优化险企经营考核评价体系等。”

  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看来,必须借助科技等手段解决深层次发展问题,才能“治本”。“例如,农业保险中虚假承保、理赔现象较为严重,针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处罚次数也较多。但这一现象与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有关。今后,监管部门在维持高压处罚态势的同时,可以通过指数保险等创新产品,借助自动化理赔机制等手段,来降低面向农民的农险经营成本,从而推动形成良性循环。”朱俊生说。

  补短板更注重差异化监管

  在严厉整治市场乱象的同时,银保监会还在近年不断补齐监管短板,扎紧制度篱笆。例如,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出台《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在资管新规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促进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这一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均有着重要意义。

  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也成为补齐保险监管制度短板的重点领域。2020年6月,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银保监会发文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并于2020年年底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1年,银保监会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细化并完善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相关监管规则,重点解决互联网渠道不当创新、销售误导、恶性竞争、监管套利等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等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点领域,差异化监管趋势也更加突出。例如,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方面,银保监会支持偿付能力水平充足、财务状况良好、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适度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监管部门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

  朱俊生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当前,众多市场主体的发展阶段、业务体量、经营侧重点都不一样,确实需要差异化监管。随着大量中小主体需要探索小而美、小而专的发展道路,未来,还应当加大差异化监管的探索力度。”

  “实施差异化监管有助于提升监管效果。”何小伟表示,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百花齐放”,鼓励中小公司加快转型和创新也需要差异化监管。但实施差异化监管也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要考虑到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要避免损害市场公平,差异化监管是一个重要方向,未来需要继续探索完善。

  不断推进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

  在银保监会成立后不久召开的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上,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强调,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现阶段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主要保障。

  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成为监管部门防范保险业风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所牢牢牵住的“牛鼻子”。

  “公司治理是全球范围内保险业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可以看到,近年来,银保监会一方面紧盯比较突出的大股东和关联交易问题;另一方面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强化导向作用。此外,不断推进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何小伟说。

  具体来看,2019年,银保监会落地实施《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在2020年出台《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此外,还发布了《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从2021年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来看,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得分率较2020年提高8.93个百分点;在董事会治理方面得分率上,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分别提高4.17和2.78个百分点;保险机构董事会届满超期问题涉及机构减少15%,独立董事设置不符合监管要求问题涉及机构减少15%。

  此外,银保监会还持续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金融时报》记者从银保监会了解到,开展专项整治和“回头看”以来,银保监会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处罚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合计1.4亿元,处罚责任人395人,严厉打击了资本造假、股权代持等突出问题。

  朱俊生建议,可推进保险公司产权改革以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例如,在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方面,要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同时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的权责关系,促进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以提升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质效为重点,完善公司治理评估体系,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规范大股东行为及关联交易,健全“三会一层”履职评价和监督制衡,探索差异化监管,不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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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14:27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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