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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绿地申丰汽销违法遭罚 未设专门账簿记载收支

2020年08月04日 15:3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牡丹江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牡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显示,牡丹江绿地申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牡丹江绿地申丰汽销”)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据中经济网记者查询,牡丹江绿地申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绿地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绿地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2.00%。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则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地控股”,600606.SH)全资子公司。 

  绿地控股为上海房地(集团)公司通过收购原“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进行跨行业资产重组、并变更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1992年3月27日,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606。1998年7月1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8月,公司名称由“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18日,名称由“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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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绿地申丰汽销违法遭罚 未设专门账簿记载收支

2020-08-04 15: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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