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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青岛2宗违规遭罚 财务数据不真实与误导宣传

2020年07月07日 11:4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7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79号、80号、81号)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存在以下2宗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对该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王磊杰对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一案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对王磊杰给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王涛对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一案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对王涛给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官网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总部位于上海,注册地湖北武汉,是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48.46亿元。 

  天眼查显示,国华人寿的第一大股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0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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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青岛2宗违规遭罚 财务数据不真实与误导宣传

2020-07-07 11: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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