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国华人寿开年安徽连收8罚单 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不真实

2020年01月03日 11:2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讯 2020年第一个工作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华人寿”)便收到了安徽银保监局下发的8张罚单,涉及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国华人寿阜阳中心支公司、国华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及五名相关责任人。

  皖银保监罚决字〔2019〕65号、66号显示,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客户信息不真实,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安徽银保监局对单位罚款三十万元。胡呈硕时任国华人寿安徽分公司银保总监兼任银保部负责人,主持银保部工作,分管全辖银保业务,对客户信息不真实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安徽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皖银保监罚决字〔2019〕67号、68号、69号显示,国华人寿阜阳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安徽银保监局对单位罚款二十万元。张良新时任国华人寿阜阳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对财务数据不真实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安徽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四万元。徐大兵时任国华人寿阜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分管银保业务,对财务数据不真实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安徽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两万元。

  皖银保监罚决字〔2019〕70号、71号、72号显示,国华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安徽银保监局对单位罚款十万元。石多润时任国华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银保总监,分管银保业务,对财务数据不真实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安徽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于卫红时任国华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工作,对财务数据不真实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安徽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官网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总部位于上海市上海中心大厦,注册地湖北武汉。是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48.46亿元。国华人寿目前已相继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南、河北、浙江、山东、广东、江苏、湖北、辽宁、重庆、四川、山西、湖南、青岛、深圳、安徽等省市开设了18家省级分公司。

  据天眼查,国华人寿第一大股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19%;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74%;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07%。

  《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韩艺嘉)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国华人寿开年安徽连收8罚单 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不真实

2020-01-03 11: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