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形成合力

2019年12月04日 07:59    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王笑

  “保单退保,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买的保险,不想继续缴费的、断缴的、停缴的,我们都能退!缴费多少就退多少出来!”近日,这些出现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的夸张宣传语背后,是不法人员通过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贷款或办理退保、同时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违规行为。

  这种诈骗手段与两年前的代理退保骗局如出一辙。通过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贷款或办理退保手续,违法分子先赚取部分押金或手续费。同时以高收益为诱饵,欺骗保险消费者通过保单贷款或退保获取的资金,用于购买非保险理财产品。

  虽然这种惯用手法保险消费者一再遇到但是却往往疏于防范。实际上,监管部门已经进行了多次风险提示,但是此类的诈骗现象屡屡死灰复燃,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也意味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风险教育仍然任重而道远。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代理退保、代理保单贷款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拿捏住了保险消费者的“逐利”之心。不法分子通过冒充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以赠送礼品、保单分红等名义骗取消费者的信任。随后获得保险消费者主动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保险合同、照片、本人签名等个人重要信息。再以高收益为诱饵,诱导消费者将退保以及保单贷款的资金,转投不法分子推荐的其他高收益“理财产品”中。

  因此,为了避免上当,一方面,保险消费者首先要从根本上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提升自身的“险商”。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需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经济能力等情况进行选择,如实填写投保单,不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尽量减少退保可能性。即便遇到资金周转问题,需要办理保单贷款,也需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谨慎办理。因为保单贷款需要付息且贷款期限有限,若消费者到期不能归还,不但要支付罚息,甚至会因利息总和超过保单剩余现金价值而被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进而失去保险保障功能。

  除去高收益的诱惑,退保骗局的背后,还有消费者对保障功能的忽视。事实上,由于保险产品一般具有长期保障功能,如在超过犹豫期后的一段时间内退保损失较大、失去保障。特别是健康险、医疗险、重疾险等保险产品投保时,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状况、职业等有一定限制,如果退保后想再次购买该类保险产品,可能会面临拒绝承保、保费上涨等费率调整的情况。

  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一方面需要消费者提升风险意识,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从监管角度看,完善的法治环境是消保工作开展的关键。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明显加快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步伐。仅在刚过去的11月,就有《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多项文件发布,进一步夯实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并对多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险企进行处罚。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提高消费者对欺骗、误导的自我防范意识,教导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不容忽视的是,险企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键一环。规范营销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既是险企提升形象的关键,也是保险公司经营的立业之基。只有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险企,才能真正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事实上,之所以市场中会有众多消费者上当受骗,除了“逐利”心态作祟,还有可能与消费者实际确实购买到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有关。由于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法与销售何种产品及销售额有关,为提高自身业绩,销售人员极有可能故意诱导消费者购买指定产品,而非消费者实际需要产品。因此,规范销售人员营销行为十分必要。只有将销售人员利益与险企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结合起来,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险企才能在经营策略上再上台阶。

  总体而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监管、行业自律、消费者共同努力。接近年底,各类金融诈骗发生概率又到达峰值,配合严监管的态势,围绕营销宣传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各家险企已开展自查,消费者也要时刻防范金融诈骗的发生。

(责任编辑:魏京婷)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形成合力

2019-12-04 07:59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