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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定新规:保险资管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2019年11月23日 07:14    来源: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2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22日消息,银保监会就《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意见稿明确禁止刚性兑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运作总体审慎稳健。产品期限较长、杠杆率低,基本不存在多层嵌套、资金池等问题。但是,各类保险资管产品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也存在差异。《办法》进一步弥补监管空白、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业务监管,促进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发行设立、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产品定义、基本原则、产品财产独立、禁止刚兑等。第二章产品当事人,主要明确保险资管机构、托管人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职责,细化了投资顾问的要求。第三章产品发行设立,明确产品定位、形式和类别,规范产品注册登记、销售发行、存续期管理、终止清算等流程。第四章产品投资与管理,包括禁止通道、消除多层嵌套、穿透监管、非标限额管理等内容。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报告,明确相关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第六章风险管理,包括压实保险资管机构主体责任、明确风险责任人和风险准备金机制、加强机构内外部审计监督、规范关联交易等内容。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事项。第八章附则。

  《办法》对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行规定,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证券化产品、公募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上述投资范围与理财产品、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总体一致。

  此外,考虑到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和风险管控要求,《办法》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应当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非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办法》还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的风险防控,其中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强化保险资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识别和报告义务,细化信息披露安排;要求保险资管机构有效识别保险资管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投资标的和交易结构等信息。

  《办法》与后续配套细则如何衔接?该负责人介绍,《办法》着眼于对各类保险资管产品共性的部分加以总体规范。考虑到不同保险资管产品在产品形态、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差异,下一步将在《办法》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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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3 07:14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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