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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猝死,父母持保单理赔遭拒,法院判国华人寿“全赔”50万

2019年08月10日 09:28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裴莹

  投保时易理赔难? 

  如果遭遇无理拒赔 

  消费者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近日,云南一对失去独生女的父母 

  通过打官司 

  获得50万元的全额理赔 

  1 独生女家中意外身亡 父母拿着保单申请理赔等来的是“不予给付” 

  “真是投保容易理赔难。不过幸运的是,经过一年多的维权,死者家属终于将要拿到本该属于他们的理赔金。” 

  2019年8月6日, 云南直度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对《中国消费者报》说。 

  2017年10月13日凌晨,在昆明某大型国企担任董事会秘书、年仅32岁的王某倒在自家卧室门口,不幸身亡。当天,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出具了《死亡证明书》,10月15日王某尸体火化。

  

  即将退休的父母突然失去了独生女,精神遭受了巨大的打击。2个月后,老人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女儿生前购买的国华人寿保险尚在有效期。保险期限自2017年5月20日0时起至2018年5月19日24时止。其中,包括《国华华宝意外伤害保险C款》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元,《国华华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猝死保险金50万元。 

  在上述保险条款中,“猝死”的解释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内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2018年3月起,王某的父母以受益人身份和法定继承人身份向国华人寿保险要求给付保险金,并按照该公司要求提交了理赔申请书、医疗尸检建议书、死亡证明书等相应理赔材料。

  

  2018年8月27日,国华人寿保险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明确表示“不予给付”,原因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 

  2 与国华人寿多次交涉及向有关部门举报无果后 死者父母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在多次交涉及向有关部门举报无果后,2019年4月,王某父母一纸诉状将国华人寿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保险合同约定,全额理赔保险金50万元。并请求法院对被告拒不依法依约及时理赔造成原告的物质和精神伤害予以惩戒,判令被告赔偿惩罚性违约金10万元。

  

王某父母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庭审中,被告国华人寿答辩称,原告无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王某为意外死亡或猝死,故其死亡不属于被告应承担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或猝死责任,原告要求给付50万元保险金没有依据,被告不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此外,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也没有依据:保险合同是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约定情况出现时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如确实符合保险金的给付条件,被告作为保险人也仅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而不应承担其他责任。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已出具死亡证明书,载明“尸体已经公安机关检验完毕,由家属办理善后事宜”,可以排除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则王某的死亡情形符合猝死的特征,可以认定为猝死。被告亦未举证证明王某的死亡具有合同条款载明的免责情形,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00000元保险金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要求国华人寿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因其未举证证明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要求惩罚性判令被告赔偿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50万元。 

  3 代理律师呼吁对保险公司无理拒赔行为应支持惩罚性赔偿 

  “这起诉讼的亮点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告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外地保险公司,这大大方便了往往相对弱势的投保人或受益人维护自身的保险消费权益。”8月6日,原告代理律师、云南直度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向《中国消费者报》表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尽管赢了官司,张宏雷仍然有些遗憾。他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案子。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中国保险多年的一个顽疾,保险公司售出时千好万好,赔付时千难万难。” 

  张宏雷表示,对于保险公司无理拒赔行为,立法及司法层面应该支持惩罚性赔偿,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比如本案,原告打了一年官司,还没有拿到本该顺利理赔的50万元保险金。“如果支付几万元律师费,打赢官司后,被保险人实际上拿到保险金只有40多万元。” 

  对于保险理赔难问题你怎么看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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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猝死,父母持保单理赔遭拒,法院判国华人寿“全赔”50万

2019-08-10 09: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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