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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财险超范围经营投资保险产品遭重罚 总经理被撤销任职资格

2019年07月06日 14:31    来源: 鲁网    

  鲁网7月6日讯(记者 徐坤)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海财险”)6月28日遭到中国银保监会三项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长赵小鸣等高管被处以警告、罚款,总经理姜南被撤销任职资格。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经中国银保监会调查,华海康盈产品标准全称为“附加个人生活质量保障津贴保险”,该产品的销售期间为2016年5月至12月,保费收入3.19亿元。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海财险、姜南提出申辩及听证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是对华海康盈产品的销售管理存在疏忽,并非有意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二是销售的华海康盈产品已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在检查前已主动停售和注销,且未设定专用账户用于华海康盈产品保费收入,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三是认为违法情节严重的事实不清,予以从重处罚的裁量依据不明确。”

  中国银保监会经过复核认为:“一是从华海康盈产品设计、理赔及固定收益看,属于投资性产品,但公司不具有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资格,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二是投资型保险产品需报送监管部门严格审核,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审批,而以备案方式规避对审批类产品的严格监管。公司停售和注销华海康盈并未消除影响,不构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未设立保险收入专有账户与本案违法事实无直接关系。三是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性质恶劣。对华海财险、姜南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中国银保监会认为,华海财险违规销售华海康盈投资型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九十五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条,对华海财险罚款5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姜南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时撤销其任职资格;对李瑞银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马超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除了违规销售投资型产品外,华海财险还因虚列车险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等违规违法遭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处罚。

  其中,针对“华海财险车险业务虚列费用的行为,违法《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海财险罚款50万元,同时责令停止其营业总部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对胡国林警告并罚款10万元”;针对“华海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一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对华海财险罚款10万元;根据 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小鸣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姜南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于晖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唐海明警告并罚款2万”。

  华海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并非首次。今年5月17日,华海财险就曾因为华海财险第二届董事会拟任董事张秀娜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情况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通讯)、第三次(通讯)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在实际工作中履行了董事相关职责,被中国银保监会进行过行政处罚。

  针对近期接连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华海财险办公室给记者书面回复称:“华海财险将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中国银保监会对公司的处罚决定,并将严格落实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对相关问题深入研究,逐一对照,认真整改。目前华海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经营管理稳健、人员队伍稳定,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今后,华海财险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关于金融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严格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各项监管要求,并以此次处罚为警示,吸取教训、严格整改,坚守风险底线,依法合规经营,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保险市场良好秩序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不懈努力”。至于针对别的问题,公司暂无回应。

  华海财险成立于2014年12月9日,总部位于山东烟台,是以服务海洋经济为切入点,以互联网思维为先导,秉承传统,开拓创新,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海洋和互联网特殊的全国性、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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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财险超范围经营投资保险产品遭重罚 总经理被撤销任职资格

2019-07-06 14:31 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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