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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保险视角

2019年02月13日 07:00    来源: 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钱林浩

  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率和水平。日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指导意见》的内容来看,在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过程中,保险业大有可为。

  织密农险保障

  农业发展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一环,而农业的发展特别是建立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离不开严密的风险保障。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迅速发展,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原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农业保险开办区域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承保农作物品种达到211个,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个领域。同时,2007年至2017年,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也从1126亿元增长至2.79万亿元。

  但是,应当看到,我国农业保险虽然覆盖面较广,但保障程度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瑞士再保险中国总裁陈东辉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仅保障地里庄稼在某个节点发生损失时的物化成本,虽然解决了最为基础的保障问题,但对于真正满足农民恢复生产和保障生活的需要来说还远远不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袁纯清表示,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市场化程度、产业化水平均不断提高,新的产业、新的业态、新的主体迫切需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为农业发展提供更多层次、更高水平的保障。

  随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织密农险保障无疑是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要想做到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还需要从“完善”与“创新”两个方面着手。

  《指导意见》提出,要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拓宽财政补贴险种,合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同时,还要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提到,要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业内人士表示,农业经营面临巨大的自然灾害风险,如果一个省份遇到较大灾情,那么在这个省份承包经营的保险公司都会遭受重大损失,如何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从而分散此类风险至关重要。随着《指导意见》出台,这方面的进程有望加快。

  提升保险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引导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心,实现西藏自治区保险机构地市级全覆盖,其他省份保险机构县级全覆盖。事实上,如何缩短服务半径一直都是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服务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同城市相比,乡镇的人口密度较低,加上保险公司的基层队伍人数普遍较少,因此,保险服务的覆盖广度和服务质量都受到一定的制约,保险公司往往遇到打通农村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瓶颈。

  此前也有一些保险机构展开了这一方面的探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华财险辽宁分公司在辽宁省部分乡镇建立了6家三农服务站,通过加强保险宣传,扩展保险服务。以中华财险在阜新市十家子镇成立的三农保险服务站为例,该三农服务站以定期举行的玛瑙集市为契机,通过向人们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提高附近居民对于保险的认知程度,并且通过发掘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痛点来改善保险服务。

  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提升保险服务,还需要发挥保险的增信功能,助力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难题。长期以来,农民或农村经营主体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约了农民增收、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股权、债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

  近年来,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等手段,保险业在低成本盘活农户资产,促进信贷资源向农村地区投放,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人保集团在河北、陕西、河南等多个省份开展“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探索利用保险资金和保险机构网络,在提供保险服务的同时,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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