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险成本高"公交乘客意外伤害险"推出九年无人购买

2009年06月09日 08:57   来源:解放网-每日经济新闻   赵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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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公交车事故再次引出人们对保险的关注。“到目前为主,国内仅有中国人寿一家有‘公交车车上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个险种推出9年了,但是从来没有人购买。”昨日,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为什么“公交乘客意外伤害险”仅一家保险公司有?

    个险成本高

    泰康人寿资深产品专家顾海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个险成本太高了,很多保险公司不会去做,目前国内保险公司针对此次事故的赔付多为投保团体意外险。”

    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它们并没有专门的“公交乘客意外伤害险”险种,主要还是成本较高的问题,但是各家保险公司普通的意外伤害险等有可以针对这样的事故进行索赔。也有个别保险公司对记者表示,“可以代办其他公司的类似产品。”

    顾海建指出,国寿的这个险种主要保的是“行程”,只要乘客一登上公交车,保险即起效;当乘客下车时,保险随即终结。根据记者查询,“国寿公交车车上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等。

    可开发公交保险新产品

    顾海建对记者表示,“最好的方法就是政府补贴,指定保险公司承保,或者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的以承保时间为载体的公车保险新产品。”

    顾海建称,“新产品可以设计成保‘公车时间’,也就是保乘客这一年时间里乘坐公车的‘公车意外险’,而不是像国寿那样保‘行程’。这样成本也可以控制,比如说一年交50元,参照每个地方都有规定的公交车意外赔偿额度,如保50万,这样等于把公交公司承担的风险转到保险公司来。总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公交公司也必须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宣传公交车险的重要性。”

    业内人士指出,依据《合同法》中有关客运合同的规定,乘客一旦买票乘车,便与公交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承运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公交车要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一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乘客人身伤害,承运人要对此承担责任。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同步播报

    成都公交事故多家保险公司理赔


    针对6月5日发生的成都公交车燃烧事故,泰康人寿、太平人寿、长城保险、中国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对客户进行排查、理赔。此外,该车由中国人保财险承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

    据了解,遇难者黄某生前所在的公司在2007年为其买下太平人寿团险产品,2008年又购买了太平人寿某团险产品,年缴保费150元,保额10万,太平人寿将10万元赔付款送至遇难者家属。遇难者陈某、姚某均购买了平安人寿某万能险产品,保额分别为1万元和1.3万元,中国平安决定向两名遇难者家属分别预付赔款2万元。泰康人寿一名团险客户在事故中重度烧伤,该客户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保额为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1万元,意外住院津贴为每天50元,泰康人寿于事发当晚将1万元预赔款交付该客户家属手中。

    
(责任编辑:牛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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