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明年3月起人身险非现金收付费全面实行

2008年11月19日 09:09   来源:中国保险报   仝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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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7日,保监会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从明年3月1日起,除四种情形外,人身险公司须采用非现金收付费方式,即不以现金的形式,而是通过银行等资金支付系统进行收付费。

    根据《通知》的规定,人身险公司可以进行现金收付费方式时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在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在营业场所外通过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现金收付费方式。

    《通知》强调,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收付费管理制度,确保收付费环节的资金安全。现金收付费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进行识别,确保收付费主体合格。非现金收付费要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信息,确保在非现金收付费流程中资金不受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等个人控制。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会计管理。要完善信息系统,为收付费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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