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征求新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意见 投连险信息披露不规范将受罚

2008年11月07日 06:36   来源:京华时报   王雪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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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3种人身保险新型险种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前一段时间,山东、天津等地由于投连险销售误导,出现了大面积退保。由于投连险、万能险等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其他一些地区也陆续有退保情况。于是,保监会拟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问题进行重新规定。 

    不同于以往的“口头警告”,为更有效地避免保险公司的销售误导,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保险公司出售这3类产品时禁止在产品销售演示过程中虚报收益率,以防范这类产品由于销售误导而出现退保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保险公司应该在这3类保险的产品说明书中对收益率、结算利率采用高、中、低3档进行假设演示。分红险、投连险对应资产的中档投资回报率或万能保险的中档结算利率应当与公司产品定价假设保持一致,并不得超过行业规定的最高上限。对于分红保险,高、中、低上限分别为6%、5%、4%;对于万能保险,高、中、低上限分别为6%、4.5%和最低保证利率;对于投连险,高、中、低上限分别为7%、5%、3%。投保人须在保单客户确认栏亲笔抄录:“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然后签名。对于投连险,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保险公司要提示并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打印:“投保人要承担该产品投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陶存文认为,旨在防止在保险产品市场推广中避重就轻,营销员不让投保人了解产品所存在的风险。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如果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书与保险条款不一致,信息披露材料与保险条款和向保监会备案的产品说明书不一致,或者违反有关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将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保险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保险公司的总精算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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