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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变革历程--适应形势 创新监管理念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3日 10:36

    声音

    监管部门,不要认为是万能的,实际监管的过程,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相互博弈的过程,什么事情不可能先有非常完整的制度再去交易。在分业监管的情况下,只要本部门没风险就不管,实际上是把风险赶到其他部门,对整个国家而言,风险可能更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于2006第三届国际金融论坛年会

    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业务交叉性产品的不断出现,日益要求树立功能监管观念,适应形势,加强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2004年全国外资银行工作会议

    对同一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应建立统一的制度,实行功能监管,而不能按机构分类来制定规章制度。金融监管不应限制财产交易的自由,而应该让公民在行使财产权时意识到风险、学会识别风险、愿意承担风险、把风险控制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于2004中国国际金融论坛

    银行机构发展主要靠规模,非银行机构发展主要靠技术和管理,这对非银行机构监管工作是更高的考验和挑战。要求监管人员不断增强风险敏感性,具备更专业的知识和更全面的业务技能。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于2006年7月四川调研讲话

    创造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要保持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要坚持持续监管。监管要有利于激发和提高市场的创新能力,提高市场效率。监管要为市场创新提供空间、提供动力、提供保障。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于2003年中国证监会党委会议

    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从以监管外力为动因的监管向以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为内在需求的监管转变;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连续监管转变。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于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

    我国正在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于2006第三届国际金融论坛年会

    第一阶段:人民银行大权独揽

    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有关商业银行业务。

    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其他银行行使监督、规范和管理的法规和条款正式公布。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宣告成立。

    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

    1995年2月23日:“3·27国债期货事件”爆发,5月17日国债期货市场关闭,5月18日股市井喷,受暂停国债交易消息刺激,沪市单日股指涨幅达30.99%。5月19日“3·27”事件始作俑者管金生被捕。

    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出台,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职能和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部中央银行法赋予了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与集中性的金融领导权。同时,还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这个规定被看作是中国建立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一步。

    1996年9月: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199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货币政策委员会。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