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康美药业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

2018年10月17日 22: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报道简述

  近日,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康美药业” )关注到相关媒体的文章,文章报道了公司的货币现金高、存贷双高、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高和中药材贸易毛利率高等相关内容。

  二、澄清说明

  公司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现作澄清说明如下:

  (一)关于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说明

  1、公司作为中医药全产业链企业,业务涵盖中药饮片、中药材贸易、药品生产销售、保健品及保健食品、中药材市场经营、医药电商和医疗服务等,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大健康产业版图布局和产业体系的构建。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原因如下:

  (1)经过多年的业务扩张及近年来的企业并购,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合并范围公司已达 124 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新增的项目投资、产业并购和中药材贸易等对货币资金和融资规模的需求都非常大。根据已公告的项目投资计划,公司未来几年预计的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为 443.91 亿元,公司 2018 年 6月 30 日账面货币资金为 398.85 亿元,加上公司日常的业务经营和中药材贸易,公司需要保持较高的货币资金余额。具体项目如下表:

  (2)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银行长期资金的融资难度极大,而公司部分投资项目规模较大、回收期较长,为保障未来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必须不断地保持融资节奏,并维持与金融机构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3)公司的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为自身带来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拓展机会和较高的投资收益,最近三年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8.54%、14.88%和 14.02%,而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中商业机会的捕捉和业务规模的扩展需要公司不断地做大资产规模和保持资金的流动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在业务拓展的边际收益高于理财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公司会有计划地保持融资的规模并且保持资金的流动性,而不会将货币资金用于理财投资。

  (二)关于存货的情况说明

  1、关于消耗性生物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

  (1)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为林下参和种植园参,其中, 林下参的产权属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28.48亿元;种植园参的产权属于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康美新开河”)及集安大地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安大地参”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账目价值为 4.04 亿元。 2018 年,公司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 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聘请了通化中远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资产评估”) 对公司林下参进行了评估(评估范围为位于吉林省集安市和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内各乡镇的种植林下参共 15,034 亩, 1,408 万株), 2018 年 4 月 13 日, 中远资产评估出具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实种植林下参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通中远评报字(2018)第 025 号) , 评估结论为:上述林下参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61,851.00万元,评估增值 77,057.12 万元,增值率为 27.06%, 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林下参自然生长增值所致。

  (2)康美新开河 2017 年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主要为新开河红参产品销售毛利下降,加上新建吉林人参产业园基地投产,增加了厂房、机械设备增加了折旧费用。另外, 自 2016 年, 康美新开河红参产品主要销售至母公司,由母公司最终实现对外销售,因此单纯参考康美新开河的收入并不能真实反映新开河红参产品的销售情况。

  (3)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存货跌价的原因:①目前林下参尚未开始采收及对外销售, 公司每年均聘请具有林下参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林下参价值进行评估,未发现减值迹象;②集安大地参种植园参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账面金额约 4.04 亿,其中达到可起收年限的约 1.1 亿,起收前单位成本约 30~50元/斤, 成本低于市场销售价格, 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4) 公司种植园参采用的管理模式为“公司+农户”,但农户并不是公司的员工。另外,人参生长需要生长周期,康美人参一般为 5 年以上, 不能立即反映在收入上,因此种植面积和营业收入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综上所述,公司对相关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评估和减值测试,均未出现减值迹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关于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有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作为中医药全产业链企业, 业务涵盖中药饮片、中药材贸易、药品生产销售、保健品及保健食品、中药材市场经营、医药电商和医疗服务等。 公司系国内首家制定中药饮片标准的企业,在全国中药材产地建设中药城, 一方面集中各地优质药商,集中管理, 稳定市场价格, 保证中药饮片原料供应货源充足;另一方面建设康美中药城,进一步响应国家政策推广中药品牌和公司企业文化。一个大型建设项目,从开始设计到完工投入使用,周期一般为 4-5 年,部分偏远区域因当地气候、 交通等其他因素影响更是需要增加多些时间, 公司目前建设和收购安徽亳州、广东普宁、青海玉树、广西玉林、青海西宁、甘肃陇西等中药材专业市场和中药城,建设完成后,将一部分物业销售给市场商户,一部分物业用于租赁,一部分用于自持投资,一部分用于市场公共配套服务及办公场地,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物业租售收入,提升公司在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影响力。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开发成本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开发产品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按照统一规划、分步进行、滚动建设中药城项目,并根据商铺交付情况分步确认收入,中药城物业租售效益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已完成投资建设的中药城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稳定的现金回流,增厚了公司利润水平,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情况说明

  公司大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 ),成立于1997 年 1 月,注册资本 31 亿元,业务涵盖实业投资开发、金融服务及大健康产业等多个领域。在医药行业,持有公司 32.98%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在金融行业,为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发起股东和浙商产融投资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康美实业主要投资方向包括一级市场及参与二级市场定增,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蓝盾股份、普邦股份等公司股权,投资回报率较高。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票 164,038.10 万股, 占比32.98%,其中已质押股票 150,771.41 万股,质押比例为 91.91%,主要用途为日常业务经营、参与配股、增持、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参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等业务,符合政策导向,不存在脱实向虚等情况。大股东预计未来将逐步降低质押比例。

  (四)关于中药材贸易毛利率的情况说明

  公司中药材贸易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为:

  1、中医药全产业链布局优势

  (1)近年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区域不断布局和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自主建设和战略收购安徽亳州、广东普宁、青海玉树、广西玉林、青海西宁、甘肃陇西等中药材专业市场,搭建了康美中药材大宗交易平台(康美 e 药谷)线上中药材大宗交易平台,从而形成了公司在中药材交易市场的领先地位和资源优势;

  (2)公司通过充分整合物流、仓储基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围绕主要的中药材生产、流通和交易市场,铺展物流网络建设,构建现代医药物流系统,目前已设立了包括北京、东北、上海、普宁、四川在内的 30 多处分布全国的现代化医药仓储物流中心。

  2、增加中药材附加值: 公司利用检测技术、仓储设施、物流网络、 交易平台等方面的资源,缩短了从采购、加工、仓储、配送到交割的整个交易时间,增加中药材的附加值,成为品牌中药材提供商,获取中药材的溢价收入。

  3、中药材采购时点的把控: 中药材市场和中药材价格指数的信息资源,为公司精准把握中药材采购时点和采购价格提供支持, 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敏锐度和价格把控能力。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对于近期媒体未经核实的不实报道,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蔡情)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