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晟方投资公司2子公司违法遭罚 虚构贸易背景付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汇检罚〔2020〕5号、6号)显示,青岛晟方投资有限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因虚构贸易背景付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处罚,合计罚款57万元。
青汇检罚〔2020〕5号显示,青岛天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付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人民币。
青汇检罚〔2020〕6号显示,青岛天驰仓储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付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对其罚款27万元人民币。
天眼查显示,青岛天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4日,注册资本1亿元,登记机关为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含运输),市场管理服务,仓储理货(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和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发、零售汽车、五金、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服装、工艺品、钢材、木材、板材、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公司控股股东为青岛晟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此外,青岛天驰仓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4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登记机关为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仓储理货(不含运输、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租赁,货运市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含运输),批发、零售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汽车、五金、机电设备、服装、工艺品、木材、板材、日用品、防护用品、I类、II类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公司控股股东同为青岛晟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关于青岛晟方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5日,注册资本1亿元,登记机关为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供应链管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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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