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券商直投的含义:证券公司非上市公司直接投资业务。
2、券商直投开禁的背景:“国内券商开展股权直接投资业务的条件基本成熟,我们也已准备得比较充分。”一位监管部门人士说。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证监会为配合该政策,也拟废除过去那些限制券商开展创投的政策,如券商不允许投资非上市股权、券商不允许设立子公司等。
同时,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投资的退出渠道正在逐步解决,如证监会已提出今年将加快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平台。而在经过了证券业综合治理的考验后,许多优质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大大增强,他们也迫切希望能在此基础上大力拓展盈利空间。
3、券商直投的模式:“券商直投的具体模式将由各个券商自己决定。”上述接近管理层的人士指出。据业内专家介绍,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选择,一种是在券商内部成立相关机构,以专项理财计划的形式募集资金;另一种是由证券公司成立单独投资公司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有关专家指出,在直投业务模式上,国外券商大都采取设立独立子公司的形式,以便于有效隔离风险,取信投资人。而投行内部成立相关机构、运作事业部模式也有成功的例子,如高盛商人银行部负责直接投资于世界范围内的企业,资金来源为高盛自有资本、高盛员工的资本以及外部筹资。
在我国券商设立子公司用于开展直投业务也有成功的先例,如从中金公司分离出来的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2002年8月独立后,联手摩根士丹利、英联、高盛等境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了包括蒙牛、李宁、南孚、永乐家电、分众传媒、双汇等公司,成为本土直投公司中的佼佼者。
4、券商直投的对象:主要面向投资上市前融资项目,投资企业成熟度高,风险相对较低。“现在券商试点直接股权投资业务,机会成本小,预期收益高”,一位券商管理人员说。并且与以前实业投资不同,如今的券商直投基本是股权投资,不再是当初的“持有式、长周期”的运作模式。而且中小企业上市速度的加快,使投资回收周期的预计掌控度更高。
5、券商直投的资格:“具有主办报价券商资格的创新类券商”。这也符合协会相关领导曾提到的“对券商开展股权直接投资业务将进行资格管理以及额度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