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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中国在分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一)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一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指明在现阶段并不具备实现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二是重新界定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引入和体现利益机制,否定了在分配体制上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
(二)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
1987年党的十三大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前,这一阶段在分配理论上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的探索。
(三)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
1992年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前,这一阶段在分配理论上主要是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
(四)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明确按要素分配的模式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在分配理论上主要是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明确界定以及指出了如何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两个注重”原则。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