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5万建筑工将有意外伤害险

2007年06月13日 10:16   来源:海峡导报   

    台海网6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鲍娜)今后,在厦门建筑工地上班的工人都将获得意外伤害险。昨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实施意见,要求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从业人员摊派。这一新措施将惠及目前厦门市约15万的建筑从业人员。

    
保险金额约2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厦门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标准为: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厦门市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4倍(约为2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6万元。

    意见要求,凡在厦门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等。

    投保后要向工人公示

    鉴于建筑施工过程的特殊性,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投保手续。由于建筑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意见要求,施工企业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公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知被保险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责任编辑: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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