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论坛
 ·信春鹰:企业不能视新法为洪水猛兽
 ·杨景宇:劳动法律关系进入新时代
 ·郜风涛: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孙宝树: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黄松有:以和谐司法促进劳动关系稳定
    编者按: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高票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
新法震荡期待实施细则
    从来没有一部法在实施前引起如此多的困惑、冲击、振荡。有人担心,《劳动合同法》让我们重新回到养“懒人”的“铁饭碗”时代;有人担忧...  [详细]
 新闻报道
 ·全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依然有用工自主权
 ·全总回应家乐福事件:规避新法的行为没必要
 ·新劳动合同法细则:间隔不足一年算连续合同
 ·法工委:随意裁员到劳务公司是滥用"劳务派遣"
 ·新法即将实施 用人单位不可与员工强签合同
 十大解读
立法历程·四审

解读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 关联条款:“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解读: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款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解读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解读三: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四: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意思自治”
解读五:严格界定出资培训并限制违约金适用范围
解读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更多法定条件
解读七:扩大经济性裁员的范围

解读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总体成本增加
解读九: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解读十: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一审:2005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
二审: 2006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 第二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吴邦国委会长参与分组审议。
三审:07年4月24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
四审:07年6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29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深度剖析
重点问题一览1、“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2、劳动合同法高度重视劳动行政部门、人员渎职处罚 3、不订立劳动合同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会影响外资在华投资 5、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 6、拒绝不安全的劳动条件和违章指挥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7、劳动争议赔偿限制会随着经济发展变化 8、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非难事 9、无书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维权成本增大

亮点解析:
无固定期合同≠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和“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无合同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付违约金 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超一月不订合同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支付二倍工资外,还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会表现:

    早在1996年《劳动合同法》被列入国务院立法日程时,全总就积极参加了草案的起草工作。2005年,在《劳动合同法》立法工作重新启动不久,全总即成立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 参与劳动合同立法协调领导小组”,并责成全总法律工作部具体承担参与劳动合同立法的任务。

相关报道 更多... 
 ·劳动合同法误读严重 新法震荡期待实施细则 [2008-01-08]
 ·全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依然有用工自主权 [2007-12-27]
 ·全总回应"家乐福事件":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没必要 [2007-12-27]
 ·规避劳动合同法是一条死胡同 [2007-12-27]
 ·劳动保障部门:"给补偿"不是可以强行解约的理由 [2007-12-27]
 ·新法实施三天前 家乐福与中国四万职工重签合同 [2007-12-27]
 ·家乐福回应员工集体改签合同事件 [2007-12-27]
 ·新劳动法不见得是好事 张五常质疑引网友热议 [2007-12-25]
 ·新劳动合同法细则:间隔不足一年算连续合同(图) [2007-12-25]
 ·全总调查奥的斯工资改革事件 律师:做法不合新法 [2007-12-25]
 ·人大法工委:随意裁员到劳务公司是滥用"劳务派遣" [2007-12-25]
 ·劳动保障局:派遣员工薪酬需透明中介禁提成 [2007-12-25]
 ·年龄成新就业拦路虎 劳动法应增禁止年龄歧视条款 [2007-12-24]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 用人单位不可与员工强签合同 [2007-12-24]
 ·企业支付补偿金也不能随意解约 [2007-12-24]
 ·2007年谁让老板们"集体恐慌"?新法暗藏多少利刃 [2007-12-21]
 ·劳动合同法:明年起"午饭限时、上厕所限次"属非法! [2007-12-21]
 ·新劳动法实施在即 莫让"劳务派遣"成规避新法手段 [2007-12-21]
 ·劳动合同法细则正在拟定 工龄归零间隔至少半年 [2007-12-20]
 ·解读<劳动合同法> 固定合同次数从新法实施后起算 [2007-12-19]
 ·严格限制工龄归零:劳动合同法细则规范两个连续 [2007-12-18]
 ·<劳动合同法>为何一再伤害劳动者? [2007-12-17]
 ·企业对劳动合同法仍存误读 劝令员工辞职事件迭出 [2007-12-16]
 ·盘点劳动合同法误区:求职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 [2007-12-16]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 中国劳资市场迎来新拐点 [2007-12-14]
 ·劳动合同法:创建规范的劳资关系 [2007-12-14]
 ·哪些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2007-12-14]
 ·单位"末位淘汰制"于法无据 <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 [2007-12-14]
 ·企业寻对策频出损招 劳动合同法为何引起人心震荡 [2007-12-14]
 ·深圳富士康高调回应<劳动合同法> [2007-12-13]
 更多专题
 ·2007见证中国法治进程
 ·2007CCTV经济年度人物评选
 ·年终策划:2007中国经济十大动词
 ·解读2008年投资策略报告
 ·年终策划:中华投资元年大史记
 ·2007年度财经风云榜
 ·聚焦07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投资者学17大报告畅想:外汇
 ·投资者学17大报告畅想:债券
 ·投资者学17大报告畅想:房产
 ·投资者学17大报告畅想:黄金
 ·"两拓并购案"因中国因素趋于复杂
 ·投资者学17大报告畅想:基金
 ·投资者学17大报告畅想:收藏
 ·投资者学十七大报告畅想:股票
 ·央企上市规范管理
 ·"港股直通车"投资指南
 ·油价冲百灼烧经济敏感神经
 ·七嘴八舌热议"带薪年假"
 ·华为:新劳动合同法第一个样本
 ·工行大手笔海外并购
 ·为自己财商充充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
 ·"换装"万能险吸引你眼球
 ·炒股人的花样年华
 ·重阳节:理财计划送给老年人
 ·工行跨行取现费拟提高
 ·十年依法治国 促进社会和谐
 ·棕榈油期货挂牌交易
 ·基金投资知识与投资者教育
 ·投资新选择--黄金期货
 ·"税收时代"细看税
 ·年内第八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胡润PK福布斯抢夺财富眼球
 ·回眸中国经济30年-经济指标
 ·回眸中国经济30年-劳动就业
 ·回眸中国经济30年-收入分配
 ·回眸中国经济30年-环境保护
 ·回眸中国经济30年-农村建设
 ·回眸中国经济30年-能源建设
 ·回眸中国经济30年-对外贸易
 ·回眸中国经济30年-区域经济
 ·回眸中国经济30年-金融改革
 ·回眸中国经济30年-资本市场
 ·回眸中国经济三十年
 ·尽享理财饕餮盛宴
 ·中国进入了新的物权时代
 ·股市Go-Go岁月-投资策略
 ·房贷新政"空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