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 关联条款:“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解读: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款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解读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解读三: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四: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意思自治” 解读五:严格界定出资培训并限制违约金适用范围解读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更多法定条件解读七:扩大经济性裁员的范围解读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总体成本增加解读九: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解读十: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一审:2005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二审: 2006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 第二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吴邦国委会长参与分组审议。三审:07年4月24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四审:07年6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29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亮点解析:无固定期合同≠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和“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无合同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付违约金 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一月不订合同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支付二倍工资外,还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会表现:
早在1996年《劳动合同法》被列入国务院立法日程时,全总就积极参加了草案的起草工作。2005年,在《劳动合同法》立法工作重新启动不久,全总即成立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 参与劳动合同立法协调领导小组”,并责成全总法律工作部具体承担参与劳动合同立法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