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新《劳动合同法》还未生效,知名企业华为公司近期大规模员工辞职的举措,引起人们对一些企业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提前“解套”的关注。
华为员工"主动辞职"的真相
    重新定位中国劳资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即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许多企业在年前就开始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调整,最近华为公司的调整由于涉及近万名员工,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关注。  [详细]
从"辞职"事件看新法
新劳动合同法中引起

"员工主动辞职"事件的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华为万人辞职运动事件看劳动合同法定位

    中国最有影响的民营企业之一华为公司近万名员工与其总裁任正非一起集体辞职,考虑到华为的影响力,这一事件对于市场具有震动性。再考虑到这次集体辞职事件其大背景是规避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因此其背后的内涵发人深思。[详细


    新劳动合同法的十年大“陷”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条件有一条得到满足的,都将自动赋予劳动者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者,单方面享有选择将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非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 [详细]

    裁员:一部新法引发的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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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宜夸大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倒逼意义

从新法看"辞职"事件

万人辞职运动凸显华为太薄情

华为万人"主动辞职"究竟伤害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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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为回应人力资源调整争议 否认规避劳动合同法

     针对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聘上岗的报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此接受采访 称华为此举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10年大限”,而是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调整,不过是在时间上和新《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比较接近引发“联想”;华为否认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存在失误和过错。 [详细]

     规避新劳动合同法 企业有对策?

  劳动合同法还未正式实施,一些企业就在开始着手“合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据报道,知名企业华为公司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明年元旦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华为此举意在规避明年元旦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以及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采取的做法”中对企业未来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详细]

华为为新劳动合同法提供了第一个样本

    新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极大影响了华为这种主张以内部竞争性文化立足市场的企业。现实给华为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在新法实施之后,准备接受第一批“终身雇用员工”;要么开出足够诱人的补偿条件,合法规避新法的这项规定。华为选择后者,无意间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践提供了第一个经典样本。

    华为的做法在很多倾向于经济民主的人眼里,毁誉参半。早在新劳动合同法通过之时,便有诸多评论认为新法实施前这半年会有大量奉行机会主义的企业(尤其是民企)以时间换空间,通过解雇老员工来规避新法实施带来的影响,拖延新法实施后必然带来的劳资成本增加。华为的举动似乎印证了他们的先见之明,不得不说,对经济民主制的一知半解,造成了这些好心人对任正非们的误读和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曲解。

    无可否认,中国经济改革至今,我们拥有了一个或多或少接近自由经济的市场,却远没有形成一个现代民主国家所必须具备的健全的“经济社会”。而后者,恰恰是日本、法国和德国等发达工业国家在经济民主方面的根本所在。而即将于明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无疑为中国建立一个健全的“经济社会”打下了一根新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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