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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非标资产并非“一刀切”

2019年10月16日 07:14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此前的“非标”界定相对模糊、信息披露程度低、流动性较弱,部分投向限制性领域,且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监管要求。此次央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厘清了标准与“非标”资产间的“模糊地带”,同时充分尊重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的意愿,做出了过渡期安排,在严监管的同时也为市场留出了空间——

  在资管新规出台后,市场普遍关注的“标债”“非标”“非非标”如何划定的问题将落地。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认定规则》)。《认定规则》明确了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这是去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之一。

  有关专家表示,明确标准有助于稳定市场各方预期。但这既不是进一步收紧监管要求,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对于“非标”要客观看待,不要谈“非标”色变,投资哪一种都是市场的选择。

  明确“标债”认定路径

  去年发布的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此次发布的《认定规则》一方面明确了“标债”的范围。“标债”也就是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另一方面,在划定“标债”范围的基础上,《认定规则》对资管新规中的5条标准给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也就是说,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这5个条件:

  ——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买卖双方优先依据历史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历史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

  ——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为其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已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按照分层有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的原则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遵循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统一规范安排。

  “对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除上述两种途径外,还增加了第三条认定途径。”东方金诚非标产品部负责人谢延松表示,第三条途径是通过符合相关条件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谢延松认为,这种以基础设施机构作为申请主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标准化资产的认定范围。

  清除“模糊地带”

  在明确了什么是“标债”的同时,此前的“模糊地带”也得以清除。

  “非标”是相对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也就是“标债”而言的一类资产。“非标”与“非非标”的界限在哪、如何认定是市场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此前,对于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债权融资计划等非标资产,市场已有共识。在资管新规发布后,绝大多数市场机构已经主动按照要求调整不合规资管业务、压降非标资产规模。

  但对于“非非标”则较为模糊,“非非标”是指虽然是非标准化资产,但是根据此前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等),其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在资管新规落地、投资“非标”受限后,不少机构寄希望于“非非标”,希望这类资产能够被认定为“标债”。

  明确“非非标”究竟属于哪一类,关系到机构资金投到哪里、怎么投,这也是《认定规则》备受关注的原因。中信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明明表示,此次《认定规则》明确这些“非非标”为“非标”,从严界定了非标资产。

  具体来看,《认定规则》明确,这些金融产品为非标资产: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谢延松表示,此前“非标”资产界定相对模糊、信息披露程度低、流动性较弱,部分投向限制性领域,且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监管要求,存在较大风险。此次征求意见稿虽然严监管的思路不变,但充分尊重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的意愿,同时做出了过渡期安排,在严监管的同时也为市场留出了空间。

  短期影响有限

  从规模来看,此次影响的范围有限。相较于百万亿级的理财市场规模,“非非标”总量有限。初步估算,截至今年上半年末,“非非标”存量不足2000亿元,而在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估计“非非标”的规模仅剩几百亿元。

  同时,过渡期安排也将减少新规对市场的影响。对于存量“非非标”,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可豁免资管新规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但对于《认定规则》后新增的该类资产,则不予以豁免。

  有关专家指出,这一安排稳定了市场关于过渡期安排的预期,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整改计划,自主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专家们强调,这既不是进一步收紧监管要求,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对于“非标”要客观看待,不要谈“非标”色变。监管层也并未强制要求“非标”转为“标债”,而是将投资的主动权交给市场机构。“标债”透明度高、转让方便;而“非标”透明度低、转让不方便,但收益高,投资哪一种都是市场的选择。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经济日报记者 陈果静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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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非标资产并非“一刀切”

2019-10-16 07:1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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