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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银行原大堂经理被判11年,高息诈骗钱款参与赌博

2019年10月15日 22:01    来源: 和讯银行     高凯

  大多数集资诈骗案中,受害者均是贪图高额利息回报。

  10月14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鞍山银行员工诈骗客户钱款的判决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11月,被告人曹某在鞍山银行任大堂经理期间,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鞍山银行有“贷款户先期贷款”业务,并承诺办理该业务能够给予客户高额利息。

  根据曹某证言,2016年7、8月份,我在鞍山银行劳动支行上班的时候,吴某到鞍山银行办理业务询问是否有利息较高的存款业务。

  曹某告诉吴某,“我身边有不少有贷款需求的人,他们给的利息高,我自己钱也借出去了,你就当把钱借给我,1万元每月利息是300元至500元左右,有事我负责。”

  几天后双方正式第一次合作。吴某拿了10万元借给曹某,曹某将10万元借给他人后一个月得到利息收益6000元,其分给吴某5000元,自己作为中间人赚得1000元。

  此后,曹某继续以办理“贷款户先期贷款”业务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吴某人民币60万元,骗取其老师张某人民币35万元。2016年10月,曹某到沈阳玩德州扑克赌局一共输了60多万元,这60万元既有曹某自由资金也包含吴某和张某的部分钱款,由于无法填补这一“窟窿”,曹某随后逃匿失联。

  案发后,鞍山银行建钢支行与曹某解除了劳动合同,经调查,鞍山银行并没有“贷款户先期贷款”这项业务。2019年1月,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曹某返还受害人本金10.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责令曹某退赔受害人款项。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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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银行原大堂经理被判11年,高息诈骗钱款参与赌博

2019-10-15 22:01 来源:和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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