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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某官员受贿落马 赃款购买江门农商银行股份被追缴

2019年05月22日 17:29    来源: 和讯网     高凯

  和讯银行消息 5月2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江门某官员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庆,绰号“和尚”,先后担任江门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及江门市某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因本案于2018年7月6日被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9月28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庆在任职期间,利用其代表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工程项目遇到的问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李某、莫某承接碧桂园工程、中央绿化带北侧道路工程、快速通道江门段辅道监理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并于2011年至2016年期间,共收受行贿人李某的行贿款人民币65万元及ROLEX(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4.87万元);收受行贿人莫某的行贿款人民币9万元及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8.38万元)。

  综上,被告人李某庆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共人民币87.25万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庆于2011年以人民币33.1万元(其中15万元系收受行贿人李某的受贿赃款,对应的份额占比45.317%)购买了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合并组建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自然人股”101000股。

  据行贿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上半年,李某庆对其讲新会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内部股份认购,他想购买但资金不够,向其借20万元。2011年下半年,其将15万元交给李某庆,并告诉李某庆其已经尽力但只能筹到15万元。

  李某表示,其内心并不愿意借钱给李某庆,因为李某庆是不会还钱的,因为李某庆是领导,其需要用钱作为感情投资维持其二人的良好关系,利用李某庆是区府办领导的职务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帮其解决催要工程款及进度款等问题。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庆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不同种罪行,并在家属的协助下积极退缴全部受贿赃款87.25万及以赃款入股所产生的分红孳息人民币41295元。

  截至2018年,李某庆购买的上述股份按1:1.54折入江门农商银行股份的余额为285103股(其中赃款人民币15万元所购买的股份折股129200股),共计分红(税后到账金额)人民币91125.79元(其中赃款人民币15万元所分红的金额人民币41295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李某庆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李某庆使用受贿款购买的江门农商银行股份12.92万股应予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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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某官员受贿落马 赃款购买江门农商银行股份被追缴

2019-05-22 17:29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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