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虚假合同骗贷款 莱州农商银行4次中招
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自裁判文书网获悉,莱州市聚福机械有限公司及其法人李某明犯骗取贷款罪。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7日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莱州市聚福机械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订货合同、资产负债表四次骗取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以下简称莱州农商行沙河支行)贷款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具体如下:
1、2014年12月27日,莱州市聚福机械有限公司虚构向莱州市博旺工贸有限公司订购发动机的资金用途,利用虚假的订货合同、资产负债表等材料骗取莱州农商行沙河支行贷款400万元。
2、2015年4月16日,莱州市聚福机械有限公司虚构向莱州市博旺工贸有限公司订购发动机的资金用途,利用虚假的订货合同、资产负债表等材料骗取莱州农商行沙河支行贷款600万元。
3、2015年5月7日,莱州市聚福机械有限公司虚构向莱州市博旺工贸有限公司订购发动机的资金用途,利用虚假的订货合同、资产负债表等材料骗取莱州农商行沙河支行贷款500万元。
4、2015年8月19日,莱州市聚福机械有限公司虚构向张禄国订购发动机的资金用途,利用虚假的订货合同、资产负债表等材料骗取莱州农商行沙河支行贷款100万元。
上述贷款到期后,被告单位莱州市聚福机械有限公司均未偿还。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莱州市聚福机械有限公司虚构事实,使用虚假的订货合同、资产负债表等骗取银行贷款,逾期不能还款,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李某明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决定和实施骗取贷款,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骗取贷款罪判处刑罚。判决聚福机械罚金人民币18万元,法人李某明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