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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商业银行被骗贷500万 男子找担保公司制作虚假合同

2019年02月20日 14:12    来源: 和讯银行    

  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判决,自贡市德利物流有限有限公司法人罗某向银行提供虚假购销合同,获取乐山市商业银行自贡分行发放的500万元贷款未归还。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在2014年4月期间,以个人名义向乐山商业银行自贡分行申请贷款时,虚构购买汽车备用件的贷款用途,并向该行提供了虚假的购销合同,获取了该行发放的500万元贷款。贷款到期直至目前,罗某仍未归还上述贷款。

  据罗某表示,德利公司开始经营不错,还添置了车辆,在宜宾包了河段采砂,由于业务扩大资金紧张,加上经营不善,公司开始亏损,到2014年时公司经营已很困难,没有资金支付公司费用,为了筹集资金,便想在银行贷款,但是按照自己当时的经营状况,属于负债很高,银行不会放贷,所以我向乐山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造了一些假资料给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诈骗案的案发,既不是银行报案也不是被告人主动投案,而是一家担保公司报的案。

  据奥凡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兰某证实,2014年期间,公司对乐山市商业银行自贡分行的10笔贷款进行了担保,其中就有2014年4月对罗某贷款的500万元。公司在罗某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情况下为他提供了担保,他为获取500万元贷款,也提供了一些虚假购销合同、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资料,贷款审批期间,乐山商业银行的张某、毛某等人如何审核的我不清楚。

  虚构贷款合同轻松骗得500万元个人贷款,那么,银行审批有没有问题?

  乐山商业银行自贡分行小微金融部的信贷员徐某某证实,罗某的贷款是全部按照规定做的,对他的企业以及个人情况进行过核实,没有违规的地方。负责小微贷款的毛某证实,对罗某的贷款印象比较深,但不清楚为什么要李某某夫妇为奥凡泰公司提供担保,是分行安排自己和副行长张某一起去的。

  时任乐山市商业银行自贡分行副行长的张某,贷款审批是客户经理到贷款人现场调查,形成授信报告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之后提交风管部门风险审查,之后报分管领导也就是自己这里审核,最后由行长审批。奥凡泰担保公司时由总部审核入围的一个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为银行提供融资担保合作。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为获取贷款,在明知自己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故意伪造并使用虚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500万元,且至今无法归还,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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