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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商行违法遭罚50万 对股东入股资金审查不严

2019年01月18日 17:2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监罚决字〔2018〕34号)显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对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及股权质押用途不实审查不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罚款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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