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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郑州铁路支行遭罚50万 违规向房企发放贷款

2019年01月18日 11:1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河南银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8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河南银保监局对其罚款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一条规定: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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