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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银行龙岩分行6名领导集体贪污公款 原行长陈春煌获刑4年

2019年01月04日 09:56    来源: 和讯网    

  和讯银行消息 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福建海峡银行龙岩分行被曝高层窝案,原行长陈春煌与行助及4名副行长集体贪污公款,金额63.64万元。此外,陈春煌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情况。

  据福州中院的判决书显示,陈春煌,男,1966年2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龙岩市,原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行长,因涉嫌犯贪污、受贿罪于2015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

  同案的还有该行副行长张某某(女)、曾某、潘某(女)、李某四人,以及行行长助理林某。历经3次审理,该案于2018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

  陈春煌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行助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副行长张某等4人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不等,并施以缓刑。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4年间,时任海峡银行龙岩分行行长的陈春煌、副行长张某某、曾某、潘某、李某等人共同商议,在明知以虚假会议费列支费用开支是违反总行绩效考核及财务规定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行领导班子成员的福利待遇,以行领导班子会议口头决议的方式,指定时任办公室主任(后任行长助理)的林某负责经办具体事宜。

  行助林某按照每次行领导班子会议议定需要开支的金额,分多次联系相关酒店,并编造虚假财务报销凭据,将公款以会议费开支等名义付款到七家酒店,上述七家酒店在扣取真实消费款及税点后,将套现款转回给海峡银行龙岩分行相关人员,最终汇总至林某处。

  林某在收到各家酒店转回的套现钱款后,按照行领导班子会议定的方案,抽取部分钱款给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林某本人在内共6人以过节费、绩效奖励等名义单独发放账外福利待遇。

  经统计,2009年至2014年间,行长陈春煌个人分得15.46万元;行助林某个人分得6.65万元;副行长曾某个人分得14.333万元;副行长潘某个人分得12.528万元;副行长李某个人分得9.94万元;副行长张某某自2011年起个人分得4.729万元,上述款项共计63.64万元。

  此外,法院另查明,2009年至2014年间,陈春煌在担任海峡银行龙岩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贷款审批,资质准入审查等事项上给予多家公司企业关照支持,并多次单独收受相关企业公司人员贿送的款物,合计价值16.1万元。

  法院认为,陈春煌利用其担任海峡银行龙岩分行行长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伙同林某、张某某、曾某、潘某、李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相关款项,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另外,陈春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

  陈春煌在上诉中称,其身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指出,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陈春煌任免系福建海峡银行党委会研究决定,故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故维持对陈春煌的定罪量刑部分,并指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启信宝资料显示,福建海峡银行前身系福州市商业银行,在福州市原14家城市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联社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个人共同参股组建。其中,国家股持股比例为35.97%。

  截至2017年末,福建海峡银行总资产1616亿元,共有员工2761人。打开福建海峡银行官网,有意思的是,该行官网第一屏的大图文字出现明显错误,大红字显示“祝全身人民新年快乐”。

  此图截于2019年1月3日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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