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中国银行武鸣支行两宗行为违规 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

2018年12月17日 11: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人民币收付业务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国银行南宁市武鸣支行从CRS 机取款有残损券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且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情况,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4.3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责任编辑:张海蛟)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