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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宪春:将地方债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具有合理性

2018年10月18日 19:45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 10月17日,在央行公布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和社融统计数据中,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融规模统计口径中。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主任许宪春认为,根据国民经济核算“概念与实质并重”的处理方式,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具有合理性,也符合国际“广义信用”统计理念。

  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7.18万亿元,其中9月份新增7389亿元,比上年同期多4872亿元,前三季度新增1.7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438亿元。

  “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迅速发展,相关金融制度安排变化加快,因此,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全面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必要对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进行调整。”许宪春表示。

  许宪春认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用途是有现金流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收费公路、轨道交通、棚改等),大多为金融机构持有,反映了金融对经济建设的资金支持,也更能全面反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许宪春解释道,“2008年金融危机后,为适应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和宏观审慎管理的需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了‘广义信用’统计框架。IMF的‘广义信用’统计框架比较宽泛且具有灵活性,融资方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非金融性公司、住户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非居民部门,IMF同时建议各国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统计指标。”

  “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是在国际‘广义信用’理念下建立起来,并根据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和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着重关注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许宪春说。

  许宪春表示,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原则与IMF货币与金融统计、最新的国民核算框架(2008年SNA)是一致的。2008年SNA认为,在进行统计核算时,不仅要注意概念,也要注意实质,而且实质应优先于概念。当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加快,对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的接替效应增强,是在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之外对实体经济提供的融资支持,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宜采用“概念与实质并重”的处理方式,以清晰合理地体现经济金融活动之间的关系。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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